感情已走到尽头,何必为对方不良行为买单
宋庙生律师 2020年5月24日
案情简介
张先生和吴女士于2007年结婚,婚后生有一女。张先生经营一家家族企业,经济条件很好。但张先生有嗜赌、吸毒的习惯。与吴女士共同生活至2016年,张先生已因吸毒、赌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。张先生还瞒着吴女士分30余次借毒友、赌友钱款共计350余万元,均用于吸毒、赌博。2016年12月,吴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先生离婚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张先生提出自己欠款350余万元均系夫妻共同债务,要求吴女士分担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先生和吴女士系合法夫妻关系,2007年至2016年,张先生瞒着李女士分30余次借毒友、赌友钱款共计350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属张先生个人债务。
宋庙生律师点评:
婚姻法规定,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,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虚构债务、非法债务的,对此不承担责任。夫妻本是比翼鸟,灾难到来各自飞。既然感情走的尽头,何必为对方不良行为买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