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车肇事谁担责
案情简介:
李某与蔡某吃饭,小酌几杯后,蔡某提出向李某借车,李某碍于情面同意将车出借给蔡某使用。散席后,蔡某驾驶李某的车辆上路,行驶至江都区龙城路与龙川路交叉路口撞倒行人吴某,致吴某受伤。公安机关认定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吴某无事故责任。吴某将蔡某、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交通事故发生时,蔡某属于饮酒驾驶,依商业险合同条款约定,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不予赔付。李某系肇事车辆车主,将车辆借给驾照未审验的蔡某,未尽到审查义务;蔡某洒后驾车,李某也未尽到提醒义务,存在过错,应与蔡某在肇事车辆交强险赔偿之外,共同对吴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宋庙生律师点评:
亲朋之间借车的事时有发生,借车出了事故,车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不承担赔偿责任,如果赔偿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,由车辆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存在过错(如借用人无驾驶资格、无相应行为能力、酒后驾驶等),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小宋提醒,酒驾违法,借车需谨慎。
2020年5月21日